"十七歲那年,我和裴岑發現自己活在一本甜寵文裡。 他是書中男主,而我隻是路人甲。 裴岑氣得把書撕爛,對我說: 「我才不稀罕當這個男主,我才不會喜歡別人!」 二十二歲那年,我果然像書裡寫的那樣要出國了。 裴岑摸著我的頭,承諾: 「等你回來,我們就結婚。」 二十七歲,我回國了。 回來參加裴岑和女主的婚禮。"
"我得了一種隻能講真話的病。 死對頭圍著浴巾從浴室出來,我直勾勾地盯著他。"
"嫂子懷孕後,裝成笨蛋寶寶跟我雌競。 她半夜進我房間在我合同上亂塗一番。"
被車撞傷到腦袋,醫生說我可能會得失憶癥。 我開玩笑地問守在我病床前的男朋友是誰。 他頓了頓,說我們是普通朋友。